依社友個人或各地區、各扶輪社之意願自由樂捐,金額及次數不受限制,採逐年累計。 用於頒發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優秀青年獎學金,為國育才。捐款每達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,可優先推薦並頒發碩士班獎學金一名,每達廿萬元以上可優先推薦並頒發博士班獎學金一名。
社友或扶輪社一次單筆捐款新臺幣 15萬元或 20萬元之指定冠名,可聲明其個人、公司、扶輪地區、扶輪社或指定人之名義為「冠名獎學金」,獎助國內外優秀青年。 冠名捐款人或冠名捐款社之社長受邀與會當年度頒獎典禮,接受本會上台表揚、致贈紀念獎章,並親自頒發獎學金予受獎學生。
個別或團體一次以新臺幣十萬以上捐款,並指定為永久基金。 有鑑於如遇經濟不景氣,通貨膨脹等因素時,獎學金之服務工作及影響而設置永久基金捐獻及使用辦法,用以厚實基金會基石,為可長可久基金奠基,永續扶輪教育服務的理念。
台灣地區全體社友每人每月奉獻一杯咖啡(新台幣五十元),一年六百元的捐款。 捐款用於頒發台灣扶輪大使獎學金、獎助國外來台就讀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研究生,以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,及獎勵「傑出/特殊人才」等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務。
本會「榮譽董事」敦聘辦法,以歷年捐款累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之社友,或扶輪社及團體之代表人,(內含永久基金二十萬元)為獎勵對象。 (*承諾於最近五年內認捐之社友或扶輪社及團體亦同) 榮譽董事由本會致贈榮譽董事講座及榮譽獎章,玉照永久懸掛在本基金會功勞榜牆上,並邀請於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表揚,以表崇敬,及加入「榮譽董事聯誼會」共同致力於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服務之使命,與永續發展之目標。
本會「鉅額捐款獎勵辦法」,以社友一次捐獻,或歷年捐款累積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之捐獻者為獎勵對象。承諾於最近五年內認捐之社友者亦同。 榮譽董事由本會致贈榮譽董事講座及榮譽獎章,玉照永久懸掛在本基金會功勞榜牆上,並邀請於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表揚,以表崇敬,並敦聘為本會榮譽董事,成為榮譽董事聯誼會之會員,永續與本基金會的緣份。
國內外社會人士(包括公司、行號、社團、人民團體等)姊妹社或社友所屬公司行號等之捐款。 依其指定,用於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之社會公益及文化教育項目。如助印扶輪圖書出版。